一、申请对象
具有东湖区户籍且持有本区《残疾人证》(第二代)的残疾人
二、申请材料
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居(村)委会提出申请填写《江西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》。
1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需提供残疾人证(复印件)、户口本(复印件)、身份证(复印件)、并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;
2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需提供残疾人证(复印件)残疾等级必须为一、二级、户口本(复印件)、身份证(复印件);
3、如残疾等级为一、二级,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可以同时享受两项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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